法律问答

员工自愿退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021-05-16 07:29: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1、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提赔偿金要求,在上诉时提出,法院没有处理,让劳动者先行仲裁后再审理。这是对的。因为上诉二审只针对一审判决。应该先行仲裁后再审理。
    2、既然法院已裁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退回及发最低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重新申请仲裁这个赔偿金要求,当然应该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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