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航于8月25日预定取消8月28日上午10点的航班,但是在8月28日上午8点去机场的午8点去机场的路上,我才知道那天我必须从贵阳回到武汉。南航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那天没有航班,只能在第二天签字,所以退票买了东航的机票。我可以向南航索取经济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16 12:08: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航班取消方面的法定赔偿标准,所以在维权上直接引用的法律还处于盲点,为乘客维权带来了障碍。但是江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有过成功调解让乘客获得相应赔偿的案例。
      从法理推论上看,乘客在购票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购票之后如果乘客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本案中,因乘客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了80%违约金。
    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公平对等原则,航空公司违约同样也应当承担80%的违约责任。乘客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民航方面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我印象中是20名旅客赔了三万元)。
      在民航取消航班后,造成乘客延误旅行或损失时,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履行了及时告知责任外,法理上民航应当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没有说明是什么情况?如须维权首先要锁定证据,看取消航班的原因是否出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出第三方的强制力(比如政府实行空中管制等),非以上因素可以提出赔偿主张。
    可以与民航方面协商解决,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提起诉讼。  建议你先看一下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的案例(或叫判例),再行采取维权行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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