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离婚后,离婚协议是一个人养育孩子,可以见到对方的孩子,不能无缘无故地阻止。我现在和前夫住得很近,平时半个月看一次孩子,前夫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见面,有时看不见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1-05-16 14: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前妻是有权去探望孩子的,如果一方认为该探视方式不可行,可以和对方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离婚后,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如果在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女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实际履行中,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