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为加拿大籍,妻子为中国籍。

?妻子婚前买了房子,但没有办理房产证,与加拿大籍人员结婚后,如今想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想写二人名字,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加拿大籍丈夫提供了以下资料给该房子的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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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公正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有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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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书内容大致为委托妻子办理缴纳房产税及办理有关房产证相关事宜。他本人由于工作原因在加拿大无法回中国办理。他本人不在中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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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是否需要外售证之类的证件,该房子才能卖给外籍人士,才能签署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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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现购房合同需要开发商在1.2资料上盖章,那么该房地产在这一外籍人士购买房子中需要履行什么责任和义务,可否安全盖章?若购房不成功房地产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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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拿外籍人士的购房合同到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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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这个外籍人士是否需要在国内工作满一年或学习满一年后才可以在国内购房?(他在中国结婚登记,妻子中国人。)是否需要提供税单或社保才能买房?

2019-01-10 10:5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到民政部门办理: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针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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