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17年8月24日上班途中发生了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对方说有责任,没有报警。之后,检查肱骨骨折,向交通警察队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对方说我是工伤,之后没有支付医疗费,用电话拉黑名单,即使决定了工伤,他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2021-05-16 15:43: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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