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有几个吸毒的叫我朋友给他们拿几百元钱毒品,我朋友就想起在他两三天认识一个卖毒品的朋友,于是我朋友就去他朋友(贩毒者)那里给他们(吸毒者)拿了(毒品)过来。但是那几个吸毒的被抓了,那几个吸毒的就给警察说我朋友卖给他们的毒品。而且拿毒品给我朋友的那个人就消失了,现在他应该怎么办啊?这种情况怎么才能证明他不是贩毒的呢?
-
贩毒在刑法上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是以营利为目的。刑种根据贩毒数量种类和其他情况从治安管制拘役直到死刑。吸毒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自己吸食毒品,承担行政治安处罚。
但如果你在吸毒的同时大量持有毒品,不管你是为了自己吸食也好,还是别用处也好,都会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也是受刑罚惩处的,最高刑可到无期徒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1、孕妇吸毒被抓到后,在治安案件中,可以罚款,但不能执行拘留。
2、也不能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只能通过社区戒毒。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