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房,结婚前办理贷款,结婚后房产商才办理房产证,如果房产证只写我本人的名字,房管局和房产商非要我老公写放弃房产的协议,不然就是2个人的共同财产,这个要求合理吗?因为我老公在外地,之前写过放弃产权了,然后现在房产商又要求一定要他再次回来写上放弃房子产权,以后房子跟他无关这些话,不然不给办理房产证,这些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要怎么做?

2019-01-10 11:4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解释
    (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 处理共同共有还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生活中同居双方很少有对同居财产共有进行约定,故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你不是法律上的产权人,只是居住人。因此,在征用或拆迁时,赔偿数额会比较少。
    最好的办法是,了解一下为何没有产权证,如果是土地出让金没有缴齐的话,开发商负有补缴的义务。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建的商品房,那就有较大的法律瑕疵了,估计不大可能能拿到房产证。
  •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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