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合同规定7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必须在银行签字,但买方延长13个工作日后不能进行面试,所以我不能拿到第一笔付款。我在别的大楼交了5万日元的预约金,所以没能按期支付第一笔付款,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面试。我(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

2021-05-16 20:53: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则要根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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