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薪资写5000,剩下的1500?他私下给我。后来我8月中旬离职,结工资的时候,只结清了5000元的部分,他要求1500元我拿发票找他报销,我觉得不合理,这是我应拿的工资,我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老板坚持让我提供发票,
为了尽快结清工资,我答应他我拿发票。因为平时消费的机会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发票,所以发票我自己拿了500多元的,剩下的都是公司的人事经理帮我找的。但是过了几天,老板说发票全都是餐饮费,
不可以,让我去找办公用品的发票,我问他书本的发票可以吗,他又说不可以。但这个时候我已经回东北老家过中秋节了,等过完中秋节,我去问人事我具体开什么发票的时候,人事经理跟我说,让我再问问老板,因为老板前几天跟人事经理
说这个钱这么久我都没要,他不打算给我了。现在老板的态度就是死不承认,不想给我了,说这个钱是他自己承诺给我的,跟公司没有关系,他就是随便说说的,不算数的。所以他不打算给我了。
现在我手里有的证据是:1、和老板还有人事经理的聊天记录,能证明我们之间存在这部分钱的事情。2、入职前的入职邀请上写的6500(但是合同上写的5000)。3、入职6月份的时候上了三天班,那三天工资是按照6500给我结的,有工资卡的流水。
4、和我一起去公司的几个同事当时知道我的薪资是6500,可以做人证。现在我已经找到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可以给我协商,但是我觉得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老板现在就是死不承认。
请问我这样的纠纷,能维权吗?谢谢?,等待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