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的房子是在8栋3幢商住一体楼,楼上楼下分别以商铺价格和商品套房价格购买,办证有两本房产证,当时房地产是一楼商铺和楼上住宅捆绑销售,所在的8栋分别有1-4幢,1楼都是商铺且四个商铺的建筑面积一样,1幢和2幢是3层,3幢和4幢是2层,因为我15年的时候就办理了房产证,其它三户还没有办理,现在房地产要帮另外三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房地产先叫我去换不动产权证先;可是我拿到资料一看,我一楼商铺的建筑面积实际有76.98平米,办不动产权证资料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只有30.87+二楼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36.84=67.71,这个面积比我一楼的建筑还少了9.27平方,而1幢和2幢三层户的他们三层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加起来达到了101.72比一楼建筑面积还多出24.74;我觉得我的房子占天占地面积在那里,房地产公司这么分不对,他们给的解释是按房子的平米数乘以系数得来的,可是这样对我们2层户很不公平,因为我们购买时一楼的价格是以商铺的价格购买,楼上以商品房价格购买,三层户比我们多购买了一层商品房就多分了34平方土地使用面积;我们的房子是像天地楼一样的占天占地,请问这个我应该怎么维权?

2019-01-10 13:1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面积也就是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包含三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和阳台建筑面积。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  
    1、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包括:  
    1、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由此可以看出,您购房合同中的阳台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阳台面积是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某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没有能力复测整个建筑,在面积、层高、机构设计上搞文章,想法设法让购房者多交钱少得面积,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出现损失。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此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
    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 1、商铺等商品房屋产权没有期限。

    2、土地有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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