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先生。我们和租客签了合同。内容:租房一年,如果哪个后悔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2千元。现在租客后悔了。我还拒绝租半年。而且,说不付违约金,暖气费到现在还没有支付。说不借给他就让她们出去,他们还不说就租半年,到时间再去,怎么办?

2021-05-17 11:2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 是跟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是跟房东签订的合同
  • 您好,可以起诉主张对方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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