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我用我的名字在银行帮我姐姐代3万块钱,后来出现逾期90天以上,16年12月银行帮我重新做了贷款,把前面的还清,然后又贷了1笔3万5的贷款,因为我姐姐现在经济状况不太好,没有还款能力,我打算明年自己把钱还了,如果我还了之后,请银行帮我开个证明,证明我不是恶意逾期,请问能不能消除这个黑名单,如果还了多久才能消除黑名单,以及以后还能去银行贷款吗?

2019-01-10 15: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仅是拖欠银行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1.产生罚息。通常,贷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里对贷款逾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同。贷款本来就会有相应的利息和费用,逾期还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这样可是十分不划算。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是出现了贷款逾期,这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将会被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会使得借款人在征信系统里产生不良记录,留下信用污点。信用程度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出现了信用污点,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如果逾期情节严重,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罚息还只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不良信用记录却是无形资产的损失,造成的影响是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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