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咨询一下遗产继承的问题。
问题描述:
1.我两岁起便过继给叔公(叔公一生未婚无后)
2.现我户口在母亲这边,不再叔公那边
3.叔公现为五保户身份
4.叔公名下分别有林产几十亩,田产十几亩,且均栽种了杉树,成材后估值约百万
5.因叔公五保户身份,村里人都盼着他过世后将以上财产收归村集体,然后瓜分
6.叔公与我说立遗嘱能解决,我还是不太放心,诚心咨询,想了解一下我该如何守住或继承以上财产?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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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的规定:
法定继承时,在
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也就是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享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第一顺序里有: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有:被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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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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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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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