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何定洋,男,现年48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新田总支歹苏村火冲组,系蒙冤至贵州省兴义监狱20年刑满释放人员。

  申诉事由:申诉人因不服《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5月28日(92)刑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92刑上字第185号刑事裁定书》,曾提起申诉,但都未得到合理的解决,现再次提起申诉,希望得到贵部门的重视。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92刑上字第185号》的“查明”以下部分的内容完全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92)刑字第17号判决书》的内容一致,仅查明我和死者肖德高打过架的经过,根本没有查明肖和我打过架以后的十天中是在怎样情况下又被谁打死的,丝毫没有抓住此案的关键。裁定书中写到:“在村民的劝阻下,何定洋与何定发等人将肖送医院治疗。被害人肖德高因医治无效于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八时死亡。”八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我和肖打架后,不是村民的劝阻,也不是我们送他去医院治,而是当天下午经过新田乡党委书记常英棋和歹苏村村长金和学在村民组长家解决的。解决的结果是:“肖虽然有点伤,但是自己的过

其它
2019-01-10 15:5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在二审作出裁判前,一审判决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
    1、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
    2、如果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的,则在二审法院送达判决后,一审判决中未被二审判决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的改判内容为准。
    3、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进行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则一审判决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不服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民事裁定书内容不服,申请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申请复议就写明您对民事裁定书里的那些内容不服,并说清楚不服的理由(要举证说明)即可。
  • 一审到二审到强制执行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审理的期限为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二审法院会在受理之后立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