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男人生活了三年,他一直说他没结婚,期间和我做了十二万元的生意。前几天,他妻子来家里,刚知道他有妻子,就叫他还钱,现在找不到人了,我没有向他借钱。我该怎么办,钱会回来吗?

2021-05-18 00:2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对于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夫妻一方对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
    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
    2、你也可以找你们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
    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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