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店工作了半个月。但是,因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现在取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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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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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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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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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