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工商没有收到法院的协助冻结股东股权,我现在想注销公司,可以吗?

股权
2019-01-10 17:1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第一,请问80%股权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已通过法律途径过户于您名下?如没有,分两种情况。
    一、法院的执行尚未终结,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被冻结的财产,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完成,该人的行为涉嫌《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应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如未将股权过户于您名下,执行尚未终结的情况下,法院对冻结的股权予以解除冻结,那么,法院就有过错,您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要求赔偿。第二,如果已将股权通过法律程序过户于您名下,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宾馆财产,致使您受到较大损失,该行为构成侵权或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起诉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如满意该意见,请点击“采纳”。
  •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
  • 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和其它应当有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