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次去债务人家讨债,没有债务人,债务人的母亲被我敲门吓了一跳,说要起诉我。

2021-05-18 12:1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并且跑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在起诉钱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
    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