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两个股东之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想把公司名下的办公房产无偿过户给我个人名下,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2019-01-10 18:1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房产过户给个人是没有减免政策的,只有做买卖形式是交税最少的交易方式。
    一、税费征收标准
    1、买方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总价*1%,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
    1.5%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宅: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2014年5月起,重庆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2、卖方企业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3、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总价*
    5.6%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总价*
    0.05%
    5、土地增值税: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别墅一类的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而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同时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二、交易费征收标准
    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3元*建面
    2、交易登记费:80元
    3、权证印花:5元
    4、国土工本及制图:
    90.8元
    三、其它如土地性质为“划拨”,则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土地级别系数*建面,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查询。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
    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  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
    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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