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欠我五万块追讨多次无果,事由2013年11月他接到工地业务,他没钱要和我合伙做工地,考虑是他引荐同意了,当时在一家公司签合同时公司领导不允许两个人签字,只能一个人签名好管理,然后我们商量就叫我一个人签名,可是签合同要十万块钱合同定金,我这个朋友想入伙又没有钱叫我先把他垫付五万然后他写了五万元借条给我,那么我就从包里拿出十万,交了钱签了合同,然而后来老板跑了也找不到公司了,那么我就问他要五万块钱他不给我,他的理由说合同上没有他名字这显然是赖帐了,我想拿着他写给我的五万块钱借条起诉法院,法院判能决还款吗?按理说身为介绍人应该负责什么的责任。帮忙我的案情研究一下最近我想拿着五万快钱借条起诉法院。!感谢!

2019-01-10 18: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其他组织如没有营业执照,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被告详细的住址、电话;被告是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
    4、诉讼费;
    5、相关证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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