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没有感情可以离婚吗?有三个孩子。

离婚
2021-05-18 14:27: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又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