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实施
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但是,在实际判决中,还是会有突破这一规定的做法。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那么按照《
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在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对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一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是夫妻一方说对方出轨了法院就会这么认定,还是要用证据说话,而且,证据也讲究合法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