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内房产如果公证的一方名下,房产证上如果是两个人名字需要取消掉另一个人的名字吗?要怎么样才能以个人所有,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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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房产证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
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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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
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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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双方的婚内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子归您个人所有,并且进行了公证,房产证已变更至您一人名下,该房产已属您个人所有。该房产出售所得的钱款仍属您的个人财产。
2、房产出售时的自然增值部分,以及投资经营的收益,均为您的个人财产。
3、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租所得的收益为
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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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
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
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
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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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