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债务人欠我20万元,多次未偿还债务,2015年法院判我胜诉,债务人仍未偿还,2016年法院强制拘留债务人,拘留第三天债务人家属与我和解,约定先偿还5万元,其馀半年内偿还,王某作为担保人在法院签订和解协议。到现在剩下的钱一点也没有还清,现在可以起诉王某偿还债务吗?

2021-05-18 17:5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所追讨的债务有保证让人时,要如何追讨呢?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如果债务人被抓,担保人无力偿不会被拘留。担保人仅仅充当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