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今年6月16日进入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这是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在南京有个项目,所以当时跟我面谈的是项目总监,也就是南京项目部负责人。试用期1个月,80%的工资。昨日也就是9月27日总监说人员过多,需要裁员,让我本月底离职,并且说我本月绩效考核不及格要扣工资。我想要劳动仲裁,但是这公司四北京的公司,就怕需要去北京申请就很麻烦了。下面几点请律师给与指点下可不可通过。

1、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今离职本人想根据合同法所要试用期后的2倍工资。

2、公司单方面解聘,需要对本人进行一个月的工资补贴。

3、就职期间本人工作超时,经常夜班,周六、日值班,工作超时和值班补贴。

4、公司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金,所要3个半月的社会保险。

5、公司解聘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导致后续找工作浪费时间所产生的误工费

此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下属公司,仲裁会不会有麻烦。

仲裁
2019-01-10 19:3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仲裁立案流程:
    申办条件:
      
    (一)所申请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依法申请仲裁;
      
    (三)案件属本委管辖范围。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层105证据交换庭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如果你的权利受到单位的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这时候就要申请仲裁:
    一般是:
    1. 不签劳动合同;
    2. 不购买社保;
    3.不按时发工资;
    4.压个人身份证,压押金;
    5.不发加班费;
    6.不办理离职手续;
    7.不按照合同年限补偿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