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1日与厂方签订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每年一签合同,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又签订了3年合同。今年11月份25日,厂方通知员工终止合同,并说给4个月的经济补偿,该员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12年。 求助专业仲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根据以上两条是不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2、既然企业不签,是不是属于单方违法终止合同?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该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金呢? 但是,我们去了属地仲裁委员会,他们说你们即使仲裁了,也得输,说满10年是从2008年以后算,但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这不明显歪曲法律条文吗。 请问专业人士我这个仲裁庭能判胜诉吗?如果输了,打官司能赢吗? 我只有20分给回答者,谢谢了!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10 19: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单方终止合同的,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公司的裁员,有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之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第一,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那么单位依然可以裁员,并且按照前面提到的标准给您补偿。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并且又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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