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企业,本人为技术经理,服务于亚太区产品技术服务。最近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我的上司从公司上司变更为中国XX销售经理,有贬低本人的意图。我表示不同意。现在我怎样才能维持自己的利益?合同上我是不定期工作制,以前也上班打卡。

2021-05-18 18:5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你好,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
  • 如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