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遗嘱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2021-05-18 20:0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都可以生效
  • 您好,遗嘱是可以公证的,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在几种遗嘱形式里效力最高的一种,至于在什么时候能够生效,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都可以生效。但是具体产生效力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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