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第二次结婚了。我以前有个孩子,我和妻子生了一个孩子,但是我妻子以前有个孩子,现在她五岁了,没有户口。现在她想在我这里登记。可以吗?需要什么程序?

2021-05-19 10:53: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 您好,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对方的户籍地是上海的,可以在上海办理,否则,只能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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