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协议,还未付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明确提到卖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过户前发生与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赔偿。但是现买方查明卖方房屋处于冻结状态,是否属于卖方违约并退还定金?

2019-01-11 01:3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因此,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或者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但是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无法同时主张,你方只可以选择一种要求对方承担,对方联系不上,你方可以先发函催告对方履行,对方拒不履行合同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行动建议1,保存好你们的买卖合同。 2,房东不卖房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一。 3,尝试再次联系对方,与房东协商,和平解决纠纷,沟通的过程可以录音,固定证据。 4,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向对方释明法律规定,说清楚法律风险5,律师函还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你方身份证,对方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6,起诉后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待你方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程序上,可以先协商,也可以通过民调组织调解,不行的话,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处理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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