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6年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但开发商在2007年非法集资诈骗罪被公安局逮捕,并被法院判刑八年。在2016年开发商把我们购房户召集到他家说给我们购房户退还预交的购房款,只是口头承诺,在2017年他己经退了三家的购房款,我的购房款他迟迟不予退还,每次问他要钱,他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我有他给我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他也完全承当给我退钱的承诺,像我这种情况去法院起诉,法院能不能立案。

2019-01-11 01:5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集资诈骗受害人,可以在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阐释:
    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刑事诉讼法,作为受害人集资诈骗犯罪。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1、诈骗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到公安部门报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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