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9年2月买了两套商品房,面积为72平方、79平方,3月按1.5%在财政局缴纳契税。7月份得知财政部137号文规定居民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暂统一下调至1%,出具首次购买证明后可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房屋契税。9月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为我出具了首次购买证明,证明这两套房为本人首次购买。

2019-01-11 02:0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契税是指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的时候,由房屋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房产交易中,契税由买方缴纳,缴纳标准不同,缴纳税率依据购房者房屋拥有情况和房屋面积而定。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房屋认定方法请看下文讲解。  契税收取标准  
    1、若购买普通住宅切该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住房:  ①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  ②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
    1.5%~2%,税率减半征收;  ③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3%~4%征收。  
    2、若购房者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4%的税率征税。  契税计算方式:  
    1、新房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二手房契税税额=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契税缴纳范围  缴纳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①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怎么确定是家庭唯一住房?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举例来说,若您(包括家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卖掉,这是家庭内没有一套房子,再买房子就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可是再购买的房子就已经是二套房了,所以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若是您对这个概念有疑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此次交易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  
    1、在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2、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纳税人对纳税记录有疑问,可以想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从而进行确认。  
    3、纳税人写保证。若是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进行确认,地税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国家政策规定,契税税率在3%~5%之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调整,故而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比例会有所不同。小编建议您在房产交易前,向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以当地规定为准提前准备好税费,以免影响交易。
  •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商品房契税如何退款,因退房退税需提供如下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应退税种、金额);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完税凭证清册;  
    (4)退房公证书或开发商退房证明;  
    (5)契税票背面由房管处注明退房;  
    (6)房管处二手房交易不成功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等账号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合同时注意事项:
    1、退房协议要看仔细。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2、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3、赠送面积需小心。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合同上面又出现了赠送的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
    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 1、契税新政上了也是不能退还税金的。  
    2、契税的缴纳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契税发生缴纳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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