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哪儿X的物品不适合,我退换货了,另一方也愿意了,但是便是不帮我退钱,发消息也不理我

消费者维权
2021-05-19 13:5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 您好,您想退款是因为产品本身原因吗?如果产品本身存在问题,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 1.商品是否确有质量问题?
    2.如确有质量问题,你是否明知?如前述两个条件满足的,你可能被认定欺诈,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不符合,按三包规则处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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