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品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网上兼职????给我提供信息的叫陈慧玲的人????现在我感觉被骗了??????她现在删除了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1-11 05:2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 直接去骗子的公司报警,要求警察出警直接过来,(这里要注意公安局和劳动仲裁会相互推诿,不过你多打几次110就可以了,如果110让你去派出所报案不要去,坚持让警察出警,因为如果去派出所报案他们一定会让你回家等消息,相信我你一根毛都等不来。)最好在报警之前可以搜集一下证据比如录音或者当初的合同之类的,当然可能有之前没有录音,或者合同被那些骗子想办法收走了之类的,你们也可以后期取证,比如换个号码还打招聘电话,开启电话录音让他说出当初的承诺,或者直接去找骗子(偷偷录音)让他说出合同被他拿走了之类的,等警察来了一般会把你和骗你钱的人一起带走去所里解决问题,你的钱也就要回来了。
    不过大家也知道现在的民警的素质和办案效率,为了以防万一,记下给你解决问题民警胸前的警号,当警察对你进行问话的时候开启录音(这里也是偷偷地)如果出现不好的情况,打你们当地的督察电话,对该警察经行投诉,这个特别管用。
  • 网络上很多兼职可能是骗局,尤其是一些收益大投入小的兼职,需要谨慎,避免财产受损,一旦被骗,再想通过法律手段拿回的概率会大大降低,不过真遇到骗局也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注: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2000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3、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
    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

      也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出所做报案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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