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一般义务:
1、承运人不得拒绝合理运输要求的义务
这就是《合同法》第289条规定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的安全运输义务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也是收取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代价。
3、承运人按照适当的路线运输的义务
《合同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