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继父结婚十年,育有一男孩,有一套首付房子,母亲拿的首付,这几年共同还房贷,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户口本是母亲,我,还有弟弟三个人,我今年23岁未婚,现在母亲和继父感情不太好,妈妈有意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可以吗,过户之后继父还能分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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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二手房为例,以下是买卖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
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
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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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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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
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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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