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和继父结婚十年,育有一男孩,有一套首付房子,母亲拿的首付,这几年共同还房贷,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户口本是母亲,我,还有弟弟三个人,我今年23岁未婚,现在母亲和继父感情不太好,妈妈有意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可以吗,过户之后继父还能分房子吗?

2019-01-11 06: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为例,以下是买卖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证啦。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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