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89年参加工作,05年服刑,单位在2011年派人去服刑场所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要我全费补交了服刑期间的社保、医保费。去年当地社保局封闭了我的退休待遇要求我退回已领的退休金重新补交社保,并且我96年前至89年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不予计算。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理?

刑事辩护
2021-05-19 17: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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