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货车遇另一车追尾,交警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责任分摊比例为我方承担40%,由我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在次要责任时他们只负担30%。

   而我的车是挂靠在一家汽车公司的,保险是我出钱,汽车公司买的。现在庭上,汽车公司和我一样对保险公司只承担30%的免赔条款不知情,请问:一是这责任在哪,是否该我个人承担10%?二是法院的判决是否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适用?三是我还买了不计免赔的,这指的是哪部分?谢谢!

2019-01-11 07:3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双方责任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确认。对方起诉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参加诉讼,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责任限额以外由你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后找你的商险理赔。你的车如果也有损伤且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也有部分责任的,可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
    但你所谓的扣车期间食宿及司机工资无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都无法赔偿,因不是可预期的直接损失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
    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点击头像可进入个人首页,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