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移,土地没有变动,能给我补偿吗?

2021-05-20 02:4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您好,户口迁到哪了?如果户口真的已经迁出了,土地就不是你的了
  • 为什么迁移?如果是自己原因而迁走的话原土地就收归国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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