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企业不缴纳员工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合法吗

2021-05-20 03:4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单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给员工办理,员工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请问社保部门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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