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公司改制时入股8万元,2010年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退股,2011年公司股份分红却无人通知我关于股份及分红事,我可否享有股份分红和保证我股份的安全。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1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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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人是可以转让股份的,如果诉讼的话建议委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
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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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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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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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
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
法人)
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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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