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隐瞒生理疾病,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19-01-11 10:0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有如下情形,男方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 “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所以结婚后离婚,原则上嫁妆做为婚前财产或女方财产归女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彩礼不需要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