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被判刑,刑期5年,2009年减刑释放,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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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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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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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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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