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打寒假工打了两天,但是那个饭店是月结的,今年17周岁,请问我可以去找饭店要到我打工的那几块钱吗

刑事辩护
2023-04-13 18:0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需要请假。
    否因为工作原因同对方产生的冲突,如果非工作原因而是个人原因,那么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您需要向实际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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