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下来了,对判决不服,在申诉时在哪里申诉啊,还用给高院递交一份不服判决的说明吗?

2018-07-21 13:4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第一次申请再审时,省高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予以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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