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本县的农村户口,本县有房子,想去城市读小学一年级,户口迁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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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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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