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

我于2005年付全款购买?一商铺,同时?房产开发商?赠与?我住房一套。

合同内同为:商铺2006年6月交工后210天?给业主办理产权证,赠送的住宅房屋于2006年12月31日交工,符合办理条件后180天内给予办理产权证。

目前的情况是:?房产公司一直拖延,到目前为止2012年8月7日都未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今日通知业主“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交?“房屋赠与税”!

我的疑问是:如果房产公司不违约在先一直拖延不办房产证,就不会牵扯到交“赠与税”这个问题,因为以前没有“赠与税”。

2019-01-11 11:2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后一方违约如何处理?最佳答案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话,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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