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行贷款诈骗后,把贷款还清了,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2006年3月,王某以53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我,并签下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我先付款50万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还约定王某做出房产证、土地证后,及时交给我保管。因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后才能过户,当时双方还约定5年后政府允许过户后,无条件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时我付款50万元给王某,王某把房钥匙给我,我居住该房至今。2006年5月,王某已做出该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并未按协议规定及时交给我保管,而是私自拿两证到银行去抵押贷款35万元(期限1年),对我声称两证还没做出。后来我去房管局一查才知早已被他做出拿去贷款了。后经我多次催要,王某才于2008年12月偿还贷款,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我。问题一:王某这种已签协议把房屋卖给我,又私下拿房产证、土地证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是否属于贷款诈骗?是否属于重复担保的犯罪行为?问题二:经我多次催要,王某最后偿还了贷款,把房产证、土地证还给我。如果现在我去法院告王某贷款诈骗罪,是否这种贷款诈骗行为就不存在了,王某不用承担贷款诈骗的责任了。我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告王某贷款诈骗罪?王某实行贷款诈骗后,把贷款还清了,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如果一个抢劫犯抢了我的钱,再退赃给我,是否抢劫的犯罪行为就自动消失了?

抵押担保
2019-01-11 11:5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应当满足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四、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 房屋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
    一般来说,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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