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长春买套楼,钱给了建筑商,在开发商的售楼处办的买楼手续,是内部认购书,并且是抵帐工程款,由于更换了开发商,现在建筑商迟迟不交房,己经11年了,我买的那套楼还没盖呢?我怎么维权呢?

2019-01-11 12:0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向政府投诉吗?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投诉举报,但是找政府的用处不大。遇到这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购房人可以选择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