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三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

2021-05-21 06:4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成立一般有具备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 你好,这个事项由来主委员会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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